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的通知

编辑:    作者:    浏览:     最后更新:2024-05-20

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考评办法》,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创基地等);

(二)历史文化、自然教育场所(包括红色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北疆文化展示场所、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科研场所(包括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开展社科普及公益性活动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盟市及盟市以下的申请单位应已是盟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或机构;

(二)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三)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请;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所属机构,经主管单位同意,向自治区社科联申请;盟市及盟市以下单位实行分级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盟市社科联申请,盟市社科联负责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自治区社科联。每个盟市或区直单位申请基地不超过3家。

(二)申请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3.申请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相关材料须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各单位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内蒙古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联 系 人:王宝祺

联系电话:0471—4961900

电子邮箱:nmgsklkpb@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