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出版项目的通知
编辑: 作者: 浏览: 最后更新:2024-02-07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区直社科普及基地、有关单位:
(一)本项目资助对象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北疆文化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且已具备出版条件、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但尚未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本项目资助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项目周期具体以立项合同为准。
(一)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或成果以研究内蒙古问题为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承担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以相同或相近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自治区厅局项目资助的。
(三)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科研单位社科联和企业社科联等)、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所在单位是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可经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
(五)其他情况可向社科联研究部咨询。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附件)2份,要求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书稿电子版和纸质版(不得透露个人信息)3份。
3.查重报告(一般不超过25%)。
4.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填写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5.如有出版合同请一并提供。
(二)报送期限: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项目主持人可随时报送申报资料至自治区社科联。因项目经费有限,达到一定的申报数量后,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会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一)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按期完成出版任务。
(二)项目成果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后,方可出版,如擅自出版,视为违约。
联系电话:0471-4910621
联系电话:1584813994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
2024年2月6日